去宾馆就一定意味着滚床单吗-两性心理

www.51xjk.com  2017-01-23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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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觉得女生和男生已经去了宾馆就是默认要和男生发生关系,所以不算强奸,其实这种说法大错特错了。

一个这样的报道说有一个男生,他在路上偶遇了前女友。他们是去年在一起的,后来女生觉得男生性格偏执又自私霸道就和男生分了手。


有一天女生在街边卖东西时,男生偶然经过看到了她,就上去和她聊天。女生不不愿意理他,收拾东西准备离开。男生有点还想和她复合的感觉,一直尾随着女生,想要和女生好好谈谈。


女生并不想让男生知道她现在的住址,于是就一直在公园里坐着,等男生觉得没劲儿,自己就也可以离开了。可直到晚上10点多,男生还一直纠缠不休。女生觉得以前他们交往过,就没有叫警察,想叫朋友过来帮忙,自己的手机又没电了。就一直拖到了11点,女生住的地方已经进不去了。


男生提出让女生去他租住的宾馆,单独开一间房给她。疲惫了一天的女生没带身份证,又回不去住的地方,便跟着男生来到了宾馆。在宾馆房间里,男生想入非非,提出想最后发生一次关系,女生随即严词拒绝,大声呼救,却被男生用被子捂住,将她强奸了。


事后,女生报警,警方将男生抓获。在公安局的时候,男生不但不承认他强奸了女生,还说自己和女生是万年的夫妻,万年前,大家还都跟猴儿差不多呢吧,真会扯啊,大中国历史也才上下5000千年。后来警方给他做了精神检查,发现他并不是精神病患。近日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男生提起了公诉。


任何违背女生意愿的爱爱行为都是强奸

有人觉得女生和男生已经去了宾馆就是默认要和男生发生关系,所以不算强奸,其实这种说法大错特错了。


任何违背女生意愿的爱爱行为都是强奸,任何人,不管对方身份如何特殊(领导、上司、警察、医生…),不管对方和女生是什么关系(亲友、男友、老公…),不管女生在哪儿,穿着什么,在做什么,只要想碰女生,就必须先获得女生的明确同意。这种对每个人的身体自主权的绝对尊重往往体现在“同意”这个概念上简单来说,


任何没有得到女生明确合法同意的爱爱行为都是犯罪: “合法”同意指的是女性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做出的任何同意都无效,也就是说女生在醉酒时,受药物、疾病、残疾等影响而无法进行正常判断和交流时,或在受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对她本人或他人的威胁时,都不能认为女性真的进行了同意,否则一律算强奸或猥亵。


女生的合法同意不仅仅包含了爱爱行为本身,还包括了任何其他相关条件:比如女生同意男生戴套发生爱爱行为,但结果男生没带套,也算强奸。


女生的合法同意可以随时终止:比如爱爱行为发生过程中女生明确告知男神她决定收回同意,那么男生如果强行继续,也算强奸。 而且女生的合法同意是一次性的,就算她昨天、甚至一小时前才与你发生了关系,也不能假设她现在也会同意,否则算强奸。


所以即使那个女生已经同意和男生去宾馆,男生也不能未经她的同意发生关系!!!否则就属于强奸行为!


有一种强奸叫婚内强奸

有人评论说那则新闻说都是前女友啦,都已经发生过了,就不算强奸。但其实婚内强奸也是不允许的!何况前女友!!!


很多人觉得“婚内”与“强奸”这件事是相违背的。但婚姻又不是女生的卖身契,女生嫁给男生,并不意味在男生哪里就要丧失应有的尊严,即使在婚姻内,性仍然应该是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。


婚内强奸并不是只发生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,如分居、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,丈夫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,违背妻子意志,强行与妻子发生爱爱关系的行为。其实即使在婚姻内发生了违背女生意愿的爱爱行为,而且与暴力相关,在婚姻中的女生,也可以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!


懂了吧,即使是万年前的夫妻也不行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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